一、实验室管理担任安全主管一职,全面负责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。
二、实验室管理人员、实验指导教师离开实验室时,必须切断室内电源,关好门窗,作好防火防盗工作,保证实验室的安全。
三、实验室钥匙不能私自转借他人。
四、实验室要配备灭火器。灭火器必须定期检查、更换,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、拆卸。
五、节、假日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管理人员一起,全面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;安全员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、防火、防盗设备进行检查,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纪录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。
六、以上未尽事宜请参阅学校有关条例执行。
七、如果发生火灾或被盗应及时报告。
火警电话:119
匪警电话:110
校保卫处电话:87655827、87656912